学校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占地近3000亩,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学校设有24个学院,现招生本科专业92个,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伦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中国近现代史、发育生物学、理论物理、基础数学等6个国家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学、临床医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动植物学、物理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哲学、生物学入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发育生物学与生物育种学科群入选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理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音乐与舞蹈学18个学科入选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拥有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2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及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心、国家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花鼓戏)、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入选高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等1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心);拥有省部共建淡水鱼类发育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动物多肽药物创制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拥有多倍体鱼繁殖与育种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鲤鲫遗传育种中心;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拥有生物科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和哲学4个湖南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17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1个湖南省种质资源库,1个湖南省双碳研究院,6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5个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是湖南首批省级重点智库,拥有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传播研究中心、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专业特色智库;拥有10个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6个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基地,2个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1个湖南省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9个,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9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6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是“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是教育部、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湖南)。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3600人,专任教师216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欧洲科学院院士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7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重点引才计划人选5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16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教学名师4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等35人、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人选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6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47人、湖南省重点引才计划人选3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76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37人、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专家”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16人,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选36人,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28人。
学校先后同48个国家和地区的204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人员交流、教学和科研合作,并分别与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韩国圆光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美国特拉华大学、德国柏林媒体设计学院、美国圣约瑟夫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拥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和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美国研究中心等三个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进入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学校图书馆藏书420余万册,其中古籍23万余册,订购各类文献数据库123个。学校主办16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7种;学校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输送毕业生50余万人,培养了一大批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校友遍布海内外。在校学生4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3000余人,长短期国际学生近1200人,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面向未来,湖南师范大学将始终秉承“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湖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全力建设“创新师大、特色师大、开放师大、智慧师大、幸福师大”,努力开创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局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至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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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沿革 |
国立师范学院诞生于1938年抗日烽火之中,是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国立师范学院。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立师范学院并入湖南大学。 1953年8月全国院系调整,湖南大学撤销,建立了湖南师范学院和中南土木建筑学院。 1953年9月,根据中南教育部的指示,湖南师范学院以原国立师范学院为基础,合并了湖南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平原师范学院部分系科,和清华大学、湖南大学、南昌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学院、河南平原师范学院部分学生,成为当时全国专业设置较多的师范院校之一。 1984年,学校更名为湖南师范大学。 1996年,成为国家第一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0年以来,又分别合并了湖南教育学院、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为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全国百强大学之一。 |
学校标识
校名(中英文字体标准组合)
校徽
1.校徽以湖南师范大学的首字母H和N进行创意简化组合,采用白色基底、红色条纹样式呈现,表现学校主体,具有鲜明的湖南地方特色。
2.校徽也是一个“人”字,展现了学校以人为本、百年树人的办学理念,展示湖南师范大学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
3.校徽同时也是翻开的书本,表现湖南师范大学教书育人、开卷有益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教育行业特征。
4.校徽像是竖起大拇指的手,寓意湖南师范大学一流的教学、一流的环境、一流的师资,培养一流的教育人才,成果丰硕,美誉远传,令人赞叹,使人叫好。
标准色
湖南师范大学标识标准色为“麓山枫红”,色值为:C20 M100 Y100 K0;R200 G22 B30;PANTONE P49-8C;WEB:C8161D.
校训 校风 校歌 |
校训:
“仁爱精勤”校训的主要内涵是:倡导师范仁道,追求高尚;倡导爱人以德,追求和谐;倡导研精思覃,追求真理;倡导勤奋踏实,追求卓越。 2006年师大以“仁爱精勤”的新校训替代了原有的“勤勉严谨、求实创新、献身教育、团结奋进”老校训。1939年1月14日,《国师季刊》创刊号发行,学校确立的“仁爱精勤”校训在该校刊上正式发布。“仁爱精勤”自廖世承先生提出来后,历经一代代师大人的长期奋斗中积累形成一种独特的精神气质,成为师大学子认同的价值追求。新时代的湖南师大,选择“仁爱精勤”作为校训,是对国师精神的一种回归。文字由著名书法家颜家龙书写。 校风:勤勉严谨求实创新
校歌(伴奏版):
校歌(合唱版):
校歌(合唱精简版):
附:歌词 |
湖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是在学校党委和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技术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科技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申报至结题验收全过程管理、成果鉴定、奖励申报、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报、科研平台建设、科技经费、科技统计以及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委员会、校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学术交流活动;完成好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
科技处设有科室:综合管理科、基金管理科、计划与成果管理科、科技平台管理科、科技成果转化与开发办公室、军工保密办公室。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教务处(评估建设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 钟毅平 | 教务处处长、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主任 | 0731-88872492 |
教务处(评估建设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 银海强 | 评建办主任 | 0731-88872790 |
教务处(评估建设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 秦建新 | 评建办常务副主任 | 0731-88872395 |
教务处(评估建设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 罗 明 | 教务处副处长 | 0731-88872444 |
教务处(评估建设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 袁 俏 | 评建办副主任 | 0731-88872215 |
教务处(评估建设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 安 宁 | 教务处副处长、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主任 | 0731-88873097 |
教务处(评估建设办公室、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 朱浩浩 |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 0731-88872015 |
序号 | 姓名 | 离退休时间 | 备注 |
1 | 徐德驷 | 1985年5月 | 离休 |
2 | 汤佩佑 | 1985年6月 | 离休 |
3 | 陈修 | 1986年12月 | 离休 |
4 | 苏德淑 | 1990年12月 | |
5 | 刘清莲 | 1992年3月 | |
6 | 王华 | 1993年12月 | |
7 | 潘星生 | 1994年11月 | |
8 | 戴毓秀 | 1997年8月 | |
9 | 邹竹英 | 1998年12月 | |
10 | 牛曼利 | 1999年10月 | |
11 | 张瑛 | 2000年12月 | |
12 | 龚祝英 | 2003年2月 | |
13 | 彭淑兰 | 2003年8月 | |
14 | 朱绍蓉 | 2006年5月 | |
15 | 王丽娟 | 2010年3月 | |
16 | 吴吉娜 | 2012年7月 | |
17 | 江业亮 | 2014年2月 | |
18 | 陈小红 | 2016年5月 | |
19 | 陈三茂 | 2016年8月 | |
20 | 冯俊杰 | 2017年10月 | |
21 | 李彤 | 2018年2月 | |
22 | 文菊 | 2021年3月 | |
23 | 李新年 | 2023年3月 | |
24 | 全启婵 | 2023年5月 | |
25 | 杨柳 | 2023年9月 |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从1979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是全国首批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90年获批招收博士研究生。经过40年的发展,学校现有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24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才从才来”的强校战略,大力培养和引进高水平人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17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00余人。导师中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含双聘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双聘院士2人),欧洲科学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9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全国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2011年,我校10位导师荣获湖南省“十一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2019年,8位导师和4个导师团队分别荣获湖南省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称号。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的工作理念,坚持“强基础、顺机制、增动力、创品牌”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着力打造了以“麓山论坛”为品牌的研究生学术文化活动节。十三五期间,学校及师生多次获得“湖南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集体”,“湖南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全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标兵”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不断创新研究生培养体制与机制,努力打造创新型人才培养高端平台,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学校现有在校研究生10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100余人。40多年来已向社会输送毕业生4万余人,其中博士生2000余人。2011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2015年,学校获批教育部研究生课程建设改革试点院校,并以此为契机,形成研究生能力提升动态培育体系,有效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学校有5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全国百优博士论文,有8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提名奖;十三五期间,学校有湖南省优秀博士论文21篇,优秀硕士论文145篇;研究生在IF、红点设计奖、国际音乐大赛、国际田联世界挑战赛获、互联网+、挑战杯等国际、国家级竞赛中多次获得奖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学校与美国特拉华大学等境外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项目,十三五期间,通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欧盟项目、美国蒙特雷国际研究院“英语与翻译提高项目”、 美国特拉华大学文理学院“美国语言与文化研修项目”、交换生项目等派出的研究生逐年增加,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
学校于1992年成立研究生处,2004年成立研究生教育学院,2013年成立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配备院长1人,党委书记1人,学位办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院长2人,目前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位办、考务办、招生办、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教育管理科、就业指导科9个科室。
展望未来,研究生院将始终秉承“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湖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努力打造卓越而有灵魂的研究生教育。
(数据更新时间2020年7月)
1.落实执行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的各项决定;
2.负责起草院党委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和通知;
3.负责有关学校党委、组织、人事、纪委监察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信息的发布,负责院人事招聘、职称评审、组织建设等相关事宜等;
4.负责落实党员发展工作的安排,包括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审查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材料;
5.负责院党委安排的各种会议、学习活动的组织工作;
6.协助党委书记及时了解各支部的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各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7.负责研究生院党委全体党员资料的统计与管理工作;
8.管理党委印鉴,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以及外调与政审工作;
9.负责研究生院党委全体党员党费的收缴与上交工作;
10.完成院党委委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负责研究生院日常管理,协调各科室工作,协助各科室的重大工作;
2.负责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专业设备、办公用品的购买等有关工作;
3.承办研究生院有关重要会议,承担研究生院的对外宣传和对外接待工作;
4.负责文件的登记、签收、传阅及归档工作,负责研究生院各项规章制度汇总及文件汇编等工作;
5.负责起草研究生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等规划、总结、汇报材料;
6.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及教学绩效分配工作;
7.负责研究生院网站的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院的数据统计与上报;
9.负责研究生院的安全、保卫与消防工作;
10.负责研究生院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研究生院离退休工作;
12.负责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湖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的联系工作;
13.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各类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招生宣传与咨询,编制招生计划;
3.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
4.负责录取工作及招生数据的统计上报;
5.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
6.负责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7.配合考务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3.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组考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我校自命题试题的命题、制卷、阅卷、成绩登录、成绩查询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数据的统计上报;
6.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安全与保密;
7.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建设;
8.配合招生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学位点的申报、建设与评估;
3.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与考核;
4.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组织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与答辩、送审与抽检;
5.负责组织优秀学位论文评审;
6.负责受理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与审核工作;
7.负责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
8.负责学位工作的数据统计与上报;
9.负责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10.负责校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撰写并发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
12.完成领导及交给的其他工作。
1.负责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3.负责学术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组织学籍注册与毕业生学历注册及毕业生的图像采集;
4.负责学术学位研究生全校性公共课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工作;
5.负责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的督察与评估;
6.负责学术学位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考核及学分(成绩)管理;
7.负责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项目、创新论坛、暑期学校、精品课程等的申报与管理;
8.负责硕博连读生选拔及“刘筠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评审;
9.负责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10.负责研究生火车票优惠卡的订购、写卡、充值、转账等工作;
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3.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组织学籍注册与毕业生注册;
4.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校性公共课教学管理;
5.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的督察与评估;
6.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及学分(成绩)管理;
7.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基地、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及实践指导;
8.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在线课程建设等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9.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10.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2.统筹指导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3.组织开展研究生文体活动、学术活动;
4.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5.指导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工作;
6.组织开展研究生志愿服务工作;
7.负责研究生评优评奖及奖助学金的评审与管理;
8.负责研究生“三助”、困难学生帮扶和助学贷款等工作;
9.协助计生办管理研究生的计划生育工作;
10.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及负责研究生的违纪处理工作;
11.领导和组织全校研究生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12.制定和实施全校研究生团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学院研究生团学组织的工作;
13.做好校级研究生团学组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校级团学组织规章制度、抓好年度团内评优和表彰工作、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的工作;
15.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16.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和素质拓展活动;
17.开展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抓好阵地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18.组织、管理和指导校级研究生媒体;
1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校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合作做好就业指导类课程的开设与管理;
3.负责用人单位资料收集整理及发布,以及就业市场的开拓与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
4.负责毕业研究生就业招聘会的组织安排工作;
5.负责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的录审、校核、统计与报送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研究生派遣手续及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毕业研究生就业遗留问题处理;
7.负责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社会评价、就业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并撰写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 |||
职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办公室 |
院长 | 郑贤章 | 88872754 | 203 |
院党委书记 | 龚 舒 | 88872774 | 205 |
学位办主任 | 杜继军 | 88872764 | 210 |
副院长 | 胡水清 | 88873094 | 101 |
院党委副书记 | 苏涵琼 | 88873092 | 102 |
副院长(挂职) | 殷章馨 | 88872047 | 204 |
院长助理/招生办公室主任 | 吴继业 | 88872350 | 206 |
各科室人员 | |||
科室 | 人员 | 办公电话 | 办公室 |
综合办公室 | 廖湘林 | 88872360 | 108 |
党委办公室 | 朱倚萱 | 88872205 | 207 |
学位办 | 刘翱、王晓笛、吴金 | 88872219 | 105 |
学位办(同等学力管理) | 张志恒 | 88873083 | 107 |
考务办公室 | 崔晓波、刘芃 | 88873095 | 206 |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科 | 许佳棋、李聪 | 88872804 | 103 |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 | 宋雪梅、牛玉 | 88873096 | 103 |
教育管理科 | 王盛嘉、倪嘉文、张韵 | 88872802 | 207 |
就业指导科 | 吴博 | 88872116 | 104 |
一、处长(主任)陈云江
1、主持国际交流合作处的全面工作,并分管办公室。
2、负责起草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和港澳台事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为校领导提供咨询。
3、主持全处例会和处长办公会;代表本处出席校内外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
4、负责全校国际交流工作和港澳台事务的行文审批;签署经学校授权的法律文本。
5、审定全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6、负责全处的组织人事安排和人员分工。
二、副处长(副主任):唐存忠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对处长负责。
2、分管境外学生管理科、境外学生招生科、孔子学院工作以及木兰楼国际学生公寓,负责拟定所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3、任处财务一支笔,根据校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全处经费预算,负责审核全处的经费收支。
4、任处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有关工作。
三、副处长(副主任)李苗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对处长负责。
2、分管交流科;负责拟定所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拟定校领导组团或参团出访方案,主持重大外事活动和重要活动。
四、副处长(国际合作办学指导服务中心主任)周柯
1、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对处长负责。
2、分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负责拟定所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办公室主任
1、主持负责办公室工作,直接对主管处长负责,并在其领导下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2、负责本处行政事务,包括来访者接待、校内外部门协调和联络、内务整理、考勤登记、处领导重要日程提示、值班安排及监督、公章管理、公务用车调度和结算等。
3、负责做好召开处长办公会准备工作,做好会上记录、会后纪要和要事督办等工作。
4、负责全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的计划和采购;负责全处物资账务管理。
5、任处安全员,负责我处办公场所(含木兰楼)安全事务。
六、办公室科员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各项行政工作。
2、负责本处的网站及微信号的管理与建设,做好本处的形象设计和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本处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管理、各类数据汇总管理及相关工作。
七、国际合作办学指导服务中心秘书
1、负责学校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的规划、审批、申报、实施、管理、协调、质量评估及监管工作。
2、协助学校相应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定和管理办法。
3、协助学校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境外办学的规划、管理及相关工作。
八、交流科科长
1、主持交流科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工作任务,管理本科室人员及各类业务,指导并协助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工作,负责派出经费以外的科室财务报账,草拟科室总结与计划,草拟科室人员分工、细则及工作进度表,制定科室经费预算与决算,我校新年电子贺卡的设计与发送,统筹科室档案管理及移交等。
2、统筹全校外事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更新;校内外各类信息的统计与上报等。
九、交流科科员
1、负责亚洲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对外交流工作、学生短期交流项目的开发,以及物色所管地区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境外办学项目以及机构的合作伙伴。
3、负责学校所有交换生项目派出的前期工作和境外来校交换生的前期联络。
5、负责全校各类引智项目的归口管理。
十、交流科科员
1、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管理(即外事审批权)的相关事宜,以及我校因公派出的各项手续办理、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
2、负责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含留基委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等)以及重大项目的培育。
3、负责欧洲以及非洲地区的对外交流工作、学生短期交流项目的开发,以及物色所管地区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境外办学项目以及机构的合作伙伴。
4、负责出国行前培训工作(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
十一、交流科科员
1、负责留基委乡村振兴专项的申报、管理和培育。
2、负责美洲、大洋洲、爱尔兰以及英国高校的对外交流工作、学生短期交流项目的开发,以及物色所管地区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境外办学项目以及机构的合作伙伴。
3、负责学校外事接待工作的统计。
十二、境外学生招生科科长
1、主持招生科工作,负责招生综合事务,包括科室工作计划,工作日程、总结,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工作任务。
2、做好每年的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留学生招生宣传资料的制作、招生网站的建设、招生中介机构的联系及接洽、组织策划赴海外招生等事宜。
3、负责核算并发放自费留学生中介费、负责核算相关学院每年的留学生经费分配额度以及相关划拨工作。
4、负责所有留学生(包括自费生、交换生、奖学金生)及港澳台生的入学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及报批手续以及入学前的教育和宣传。
5、负责短期留学生团组来校前的相关联络、经费预算、邀请及录取事宜,以及短期团组结业后,相关档案、材料存档。
6、负责来华留学生招生信息统计工作,按时、规范整理有关档案。
7、负责《来华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管理。
8、负责有关留学生招生工作的与校内外各单位、中介的联系、协调工作。
9、负责全校外专、外教的归口管理。
十三、境外学生招生科科员
1、负责留学生招生手续办理和费用收缴相关工作,所有工作直接对科长负责。
2、负责初审新生入学申请材料,制作202表格和录取通知书。
3、负责办理新生入学校内审批及送省教育厅和省外办报批手续。
4、负责入学学生档案资料的整理与管理。
5、负责发送录取资料和联系新生工作;做好新生入学前教育和咨询工作。
6、负责新生到校接机和接站安排。
7、负责收取留学生学费以及我校所派遣的交换学生项目费。
8、负责所有留学生的保险投保工作。
9、负责孔子学院工作。
十四、境外留学生管理科科长
1、主持留学生管理科工作,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工作任务;直接对主管副处长负责,并在其领导下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2、负责留学生管理科重大项目,包括:来华留学示范基地、留学生管理信息平台等有关工作、留动中国活动等。
3、负责统筹全体留学生课外活动和教育培训的组织及安排、处内外媒体留学生新闻的发布。
4、负责留学生短期团组抵校以及抵校后的相关活动安排、经费使用。
5、负责全体学历生的培养事宜的协调及《留学生学历注册系统》的管理。
6、负责在校留学生各种信息的汇总、上报、存档管理。
7、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公司对木兰楼留学生公寓的经营与管理。
十五、境外留学生管理科科员
1、在科长的领导下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所有工作向科长负责。
2、任我处留学生签证专办员(持证上岗),负责全部留学生的涉外管理和住宿管理。
3、具体负责留学生意外突发事件处置。
4、负责留学生信息数据统计、分析。
5、负责与保卫处、国安等部门的联系。
6、任科室档案员,负责所有留学生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及本科室其它档案的管理。
7、负责所有留学生的在学证明开具、请假手续办理。
8、负责所有留学生的保险理赔工作,包括发放保险门诊费、后期协助理赔等工作。
9、负责各类奖学金生如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孔子学院奖学金生、亚洲教育论坛奖学金生以及交换生的相关申报、管理、活动组织、总结等工作。
10、具体负责全体留学生的活动策划、组织及宣传工作。
11、负责留学生会的相关工作。
12、负责留学生校友会工作。
职位 | 姓名 | 电话 |
处长 | 陈云江 | 88873091 |
办公室主任 | 张磊 | 88872044 |
办公室副主任 国际合作办学指导服务中心 | 俞海宝 | 88872044 |
办公室科员 | 张晨媛 | 88872044 |
职位 | 姓名 | 电话 |
副处长 分管国际学生工作 | 唐存忠 | 88872991 |
国际学生管理科科长 | 刘晨晖 | 88872049 |
国际学生管理科科员 | 郭丽萍 | 88873049 |
国际学生管理科科员 | 贾小乐 | 88872049 |
国际学生招生科科长 | 胡润黎 | 88872992 |
国际学生招生科科员 | 蔡昕蕾 | 88872992 |
国际学生招生科科员 | 周围 | 88872992 |
职位 | 姓名 | 电话 |
副处长 分管国际交流工作 | 李苗 | 88872106 |
交流科科长 | 廖阿琼 | 88872245 |
交流科科员 | 曾子荷 | 88826682 |
交流科科员 | 董滋 | 88872245 |
交流科科员 | 罗洁 | 88872145 |
职位 | 姓名 | 电话 |
副处长 国际合作办学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 周柯 | 88872922 |
国际合作办学指导服务中心秘书 | 易映景 | 8887292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第九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议事、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对校考项目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含校考和全国统考)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世承书院实施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三十二条 我校试点实施“英语+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双学位”),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六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一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8872206。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法学专业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位列全国普通高校法学学科前5%,是湖南省重点专业和湖南省特色专业,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获评A+,位列全省高校第一。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学科门类 | 招生计划 | 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年) |
法学 | 法学学士学位 | 55 | 5500 |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4.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5.英语水平达以下条件之一(不招收小语种考生):
(1)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425分(含)以上;
(2)托福(IBT)考试90分(含)以上;
(3)雅思考试6.0(含)以上;
(4)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60分(含)以上。
6.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17:00(需同时上传报名材料)
(二)报名平台: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http://bkzs.app.hunnu.edu.cn/f/bmxx/find)
(三)报名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系统填报导出,签字扫描后回传报名平台);
2.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尚未发放者须提供原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英语水平相关证明;
5.未就业承诺书、未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6.体检表。考生按照户籍所在省份关于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相关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身份证正反面;
8.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请提供)。
注:上述报名材料均要求内容清晰完整,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学校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及录取
(一)资格审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
2.我校于2023年6月中下旬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初审结果,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织
我校于2023年7月上旬对初审合格考生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录取原则
我校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同分时,综合考量考生外语水平、既往成绩、专业素养、综合能力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培养与管理
1.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如发现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我校单独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监督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教务处及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法学院参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2.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对查实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及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1)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731-88872222
(2)法学院:0731-88872462
(3)监督电话:0731-88872206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0号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
一、 招生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翻译、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
招生计划:约30人。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我校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23年3月2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bss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上传材料
1. 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相关栏须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 身份证及获奖证书扫描件、其它证明自己特长或优势的相关材料;
3. 由所在中学出具的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四、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考试形式:网络面试
五、录取办法
(一)考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考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确定考核合格名单和拟录取专业,并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我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
(三)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将于高考结束后统一寄发。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工作;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允许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保送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72645(外国语学院)
0731-88872206(监督电话)
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 110号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如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
一、 招生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翻译、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
招生计划:约30人。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我校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23年3月2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bss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上传材料
1. 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相关栏须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 身份证及获奖证书扫描件、其它证明自己特长或优势的相关材料;
3. 由所在中学出具的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四、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考试形式:网络面试
五、录取办法
(一)考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考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确定考核合格名单和拟录取专业,并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我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
(三)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将于高考结束后统一寄发。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工作;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允许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保送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72645(外国语学院)
0731-88872206(监督电话)
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 110号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如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我校2023年面向湖南省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2%,招生专业(均为师范类)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类 |
英语 | 历史类、物理类 |
地理科学 | |
汉语言文学 | 历史类 |
教育学 | |
学前教育 | |
特殊教育 | |
汉语国际教育 | |
历史学 | |
思想政治教育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类 |
教育技术学 | |
物理学 | |
化学 | |
生物科学 |
注: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
(二)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三)报名条件
对于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见附件)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湖南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
2. 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湖南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湖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湖南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上传材料
1. 《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请填写中学成绩);
2. 个人陈述(手写,1000字以内);
3. 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4. 户籍证明(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扫描件,应体现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湖南省实施区域的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考生上传的所有资料须本人、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要求上传,我校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因本人提交资料不全造成的影响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核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将于5月底前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四、录取办法
1. 志愿填报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湖南省有关规定单独填报志愿。获得入选资格但未按要求单独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此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 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不低于湖南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监督机制
1. 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2. 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1.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 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3.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8872222
监督电话:0731-88872206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hunn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4. 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收艺术类专业四年制本科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二、专业简介
(一)美术学院
1.美术学:培养具有良好的美术学科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娴熟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良好的艺术实践能力,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与自我发展能力,能够胜任中学美术教育教学、教研及管理工作,具有卓越教师潜质的基础教育人才。
2.绘画:培养了解中西方传统及现当代绘画体系,掌握专业绘画的基本材料和表现技法,具有独特的艺术视角及鲜明的艺术语言,具备绘画创作、教学及研究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艺术设计学: 培养学生掌握视觉创意设计、品牌策略规划、媒体交互设计以及社会创新设计等设计知识及技能,可在视觉设计、文化创意、网络媒体等媒介传播与设计领域工作。
4.环境设计: 面向社会并适应未来发展,立足“城市更新” “乡村振兴”国家需求,整合艺术、创意、科技和商业,培养具有空间设计综合能力的创新型高级专业人才,可从事室内建筑、景观、虚拟空间、社会设计及教育和研究等方向的工作。
5.数字媒体艺术:培养“人工智能与数字艺术”“电子工程与交互艺术” “城市数字孪生”等方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可从事数字影像和动画、数字娱乐、沉浸式交互媒体、网络媒体策划与设计等方向的工作。
6.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通过引进德国柏林媒体设计学院优质、先进的媒体设计专业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沟通能力,能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跨界发展,具有艺术设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人才,能够在相关领域从事跨媒介创新设计、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为“3+1”双学位模式,第4年在德国完成项目学习可以获得中德双学位。
(二)文学院
1. 戏剧影视文学:培养具备扎实的戏剧、戏曲和影视文学理论基础与较强的剧本创作能力,能在广播电视台、影视公司、影院、剧团等部门,以及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戏剧、戏曲和影视文学作品创作、评论、策划和理论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新闻与传播学院
1. 播音与主持艺术:培养具备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全媒体应用型人才。
2.广播电视编导:培养具备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专业理论与技能,具有较高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媒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撰稿、音响设计、制作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全媒体应用型人才。
(四)音乐学院
1.音乐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音乐教育工作者。
2.音乐表演: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音乐表演技能,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研究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并能承担各类学校音乐专业教学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舞蹈学:培养具有较为全面文化修养,集教学、表演、编导、管理“四位一体”,能胜任各类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4.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通过引进俄方优质音乐表演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和方法,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与音乐专业教学工作,能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表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项目为“4+0”培养模式,完成中俄双方共同设定的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毕业获得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毕业证和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工程与设计学院
1.服装与服饰设计:培养具有优秀的服装设计及造型能力,胜任服装品牌创立与运营以及服装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就业方向:服装设计、服装品牌管理与运营、服装教育等。
2.视觉传达设计: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具备运用传统平面(印刷)媒体、现代数字媒体、视觉空间展陈、信息与交互设计能力,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3. 表演(服装表演):培养能系统掌握表演基本理论、技能与方法,服装设计、形象造型设计、品牌推广等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美学修养和沟通能力与创新能力,能从事服装模特、服装表演的组织与编导、模特经纪管理、模特教育、形象造型设计、实用礼仪、服装设计与管理、服装表演与展示、服装市场营销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拟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2023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我校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招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招收主科为声乐考生;器乐方向招收主科为器乐、键盘、作曲考生。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声乐方向招收主科为美声唱法、流行(通俗)唱法考生;器乐方向招收主科为西洋器乐、键盘、作曲考生。
四、报考条件
1. 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
2. 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及要求,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且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3.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生。
4.湖南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须相应专业面试合格。
五、录取原则
1. 对于所在批次(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于所在批次(科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
(1)音乐、舞蹈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联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六、其他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直接志愿考生。
2. 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及专业复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72206(监督电话)
学校网址: 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s://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 110号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一、招生项目
篮球、排球、田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77人,其中A类(一级单考)不超过15人,B类(二本线65%)不超过23人,C类(二本线)不超过39人。
各项目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 招生计划 | 性别 | 小项或位置 | 合格等级 | |||
A类 | B类 | C类 | |||||
田径 | 0-55 | 男 | 径赛 | 100米 | 0-1 | 0-36 | |
110米栏 | 0-1 | ||||||
400米 | 0-1 | 0-1 | |||||
400米栏 | 0-1 | ||||||
800米 | 0-2 | ||||||
5000米 | 0-1 | ||||||
田赛 | 跳远 | 0-1 | |||||
铁饼 | 0-1 | ||||||
三级跳远 | 0-2 | ||||||
铅球 | 0-1 | ||||||
女 | 径赛 | 400米 | 0-1 | ||||
800米 | 0-1 | ||||||
1500米 | 0-1 | ||||||
3000米 | |||||||
田赛 | 三级跳远 | 0-1 | |||||
铁饼 | 0-1 | ||||||
铅球 | 0-1 | ||||||
小计 | 0-7 | 0-12 | 0-36 | ||||
篮球 | 0-10 | 男 | 前锋 | 0-1 | 0-2 | ||
中锋 | 0-1 | 0-1 | |||||
女 | 前锋 | 0-1 | 0-1 | 0-1 | |||
中锋 | 0-1 | ||||||
后卫 | 0-1 | ||||||
小计 | 0-4 | 0-5 | 0-1 | ||||
排球 | 0-12 | 男 | 主攻 | 0-1 | 0-1 | 0-1 | |
副攻 | |||||||
二传 | 0-1 | 0-1 | |||||
接应 | 0-1 | ||||||
女 | 主攻 | 0-1 | 0-1 | ||||
副攻 | 0-1 | 0-1 | |||||
二传 | 0-1 | ||||||
自由人 | 0-1 | ||||||
小计 | 0-4 | 0-6 | 0-2 | ||||
合计 | 0-15 | 0-23 | 0-39 |
学校根据生源及测试情况、运动队组队需要适当调整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
三、报考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篮球项目补充条件:
1.男子中锋身高不低于200CM,且摸高不低于330CM;男子前锋身高不低于190CM,且摸高不低于320CM。
2.女子中锋身高不低于185CM;女子前锋身高不低于175CM。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12:00。
2.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下载并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报考我校田径项目的考生还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并填报我校志愿,具体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
(二)资格审查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志愿,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专项测试。
2.我校于2023年3月上旬在报名系统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初审结果,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三)现场报名、缴费
1.时间:2023年3月11日9:00至17:00,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现场报名。
2.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06室(长沙市潇湘中路110号)。
3.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现场缴纳专项测试费。
4.现场报名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1)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的《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
(2)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查询页面打印为准。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
(4)获奖成绩证明: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的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5)运动成绩证明: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及成绩册的复印件。
(6)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注: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毕业证书须在现场报名时查验原件。学校对考生材料进行现场复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相关专项测试。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无需参加现场报名及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并初审通过即可。
五、专项测试及要求
(一)篮球、排球
1.测试时间:2023年3月12日。
2.测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3.测试内容、标准及要求: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中相关项目的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4.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测试时将进行兴奋剂随机抽检。
(二)田径
田径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全国统测,学校不再组织测试。考生自行按照“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六、录取原则
(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相关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
(二)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区、市)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人选,测试合格者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拟合格考生名单,拟合格考生按优惠等级分为三类,拟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1.A类(一级单考):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文化课分数不得低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2〕224号)。
2.B类(二本线65%):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此类考生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C类(二本线):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原因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管理办法
(一)考生应本着认真、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考试。我校在测试现场全程录像,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项目一致(含小项)。
(三)学校将测试合格者名单上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未经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不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将进行递补签约。经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
八、其他
(一)凡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请事先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sb@hunnu.edu.cn,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5140803(体育学院)
0731-88872206(监督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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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0号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2024年继续面向香港地区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我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4个学院,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我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二、报名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与所报专业要求相符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为30人,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专业限制 | 学费标准 (人民币,元/年) |
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信息科学 | 四年 | 理科 | 6500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500 | |
土地资源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地理科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法学院 | 法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知识产权 | 四年 | 理科 | 5500 |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四年 | 文科 | 5500 |
社会学 | 四年 | 文科 | 5300 | |
哲学 | 四年 | 文科 | 5300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年 | 文科 | 5300 | |
工程与设计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文科 | 80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文科 | 8000 |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工与制药类 | 四年 | 理科 | 6500 |
化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特殊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学前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 | |
小学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教育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历史文化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历史学(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美术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8000 | |
艺术设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绘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400 | |
商学院 | 经济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金融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会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四年 | 理科 | 第一学年暂按4000。第二学年起按分流后专业标准收取并结算第一学年学费,多退少补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理科 | 6500 |
统计学 | 四年 | 理科 | 550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科 | 530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500 |
运动人体科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500 | |
体育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8000 |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第一学年暂按4000。第二学年起按分流后专业标准收取并结算第一学年学费,多退少补 |
文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科 | 6500 |
物理学类 | 四年 | 理科 | 第一学年暂按4000。第二学年起按分流后专业标准收取并结算第一学年学费,多退少补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人工智能 | 四年 | 理科 | 65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医学院 | 护理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7800 |
临床医学 | 五年 | 理科 | 7800 | |
药学 | 四年 | 理科 | 78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年 | 理科 | 7800 |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理科 | 7800 | |
预防医学 | 五年 | 理科 | 7800 | |
音乐学院 | 舞蹈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音乐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0 |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 |
注: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的为准。
四、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于2024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上传电子照片、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及学习证明材料等内容。
2.考生于2024年4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于4月16日前按照系统提示更正有关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并于4月23日前查询审核结果。
3.所有通过审核的考生须于4月30日前向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缴付报名费用港币460元,并上传缴费凭证至报名系统(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
4.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将于5月15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
5.考生应于6月15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
6.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于6月15日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考生可在4月30日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六、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面试测试表现、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择优录取。
2.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
3.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4.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2、2、1、A”。
七、相关要求
1.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3.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相同。
4.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八、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3.学生在读期间可与内地学生同等申请各类奖学金,还可申请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面向港澳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4.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5.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 话:0086-731-88872222
传 真:0086-731-88872809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0号
电 邮:zsb@hunn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记者 马铁泉 黄依依 李昕萌 李睿 肖漪 刘真)近日,受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委派,以合肥师范学院宋冬生教授为组长的联合认证专家组一行,对我校地理科学和音乐学专业开展师范类第三级认证专家组现场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我校党委书记蒋洪新,副校长刘怀德、刘子兰等出席相关活动。
11月24日,召开专家组见面会。会上,宋冬生介绍了专家组成员,蒋洪新介绍了学校及参会人员等相关情况。
宋冬生对此次认证考查工作的目的、依据和任务进行了说明。他指出,培养创新型师范人才是办好人民教育的第一需求,产出创新型卓越成果是实施三级认证的第一标准,构建面向产出的创新型师范人才培养体系是师范大学的第一目标,要持续为师范生办实事,不断提升专业发展质量。他表示,期待专家组与学校在认证中形成共同体,达成合作共赢。
刘子兰介绍了学校的师范教育情况。他表示,学校将进一步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矢志师范教育,完善培养机制,砥砺育人担当,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他指出,相关学院要借此机会多请教、多学习,积极配合专家组认真完成各项考查认证工作,努力推动师范生专业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地理科学、音乐学专业负责人分别作了关于专业情况的汇报。
考查期间,专家组通过实地听课调研,调阅课程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践档案、实习报告等材料,召开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示范案例解读等专题会,组织学院领导班子、专任教师、在校学生等座谈,深度访谈职能部门、用人单位、毕业生代表等方式,对我校两个专业由二级到三级进阶过程中师范生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及基于产出的持续改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查。
11月25日,召开专家组意见反馈会。专家组成员分别对考查情况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持续改进的建议。我校地理科学学院院长周国华、音乐学院院长廖勇分别针对专家组反馈意见作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将虚心接纳建议,认真反思,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切实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完善与师范类专业三级认证要求相对接的体制机制,奋力实现国内一流地方高校师范专业发展引领者的目标。
刘子兰向一直支持我校师范教育发展的教育部评估中心、省教育厅表示感谢。他代表学校进行承诺表态:一是以专家意见为指导,认真对标做好整改工作。各学院要强化问题意识和质量意识,对照认证标准持续改进师范生人才培养工作,力争早日完成三级认证。二是以专业认证为抓手,不断强化教师教育特色。各学院专业要聚焦师范生能力培养,继续将专业认证蕴含的新思想、新理念贯彻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推进师范类专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以追求卓越为目标,培养基础教育一流师资。所有的师范专业都要对标三级认证标准加强建设,为基础教育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
刘怀德向认证专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学校将从三个方面做好后续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整改,全面落实专家意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院会高度重视,全面吸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尽早整改到位。二是要加强支持保障,不断优化办学条件。将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教育的支持力度,保障教师教育优先发展。三是要勇担育人使命,培养卓越师范人才。将继续依照认证逻辑“主线”,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专业认证蕴含的人才培养新思想新理念贯彻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努力培养更多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卓越教师队伍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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